不过,这样的合作多是出于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或是两家影业各有各自的难处,这才勾搭在一起。
比如,曾经的迪士尼和米拉麦克斯。迪士尼以前根本不涉及真人影像的制作,但这方面又不可或缺,于是收购了米拉麦克斯,只要有相关的真人业务,就交给米拉麦克斯制作,然后利用迪士尼的渠道发行。
不过后来,哈维跟迪士尼闹掰了。
然后便是二十世纪福克斯,和探照灯影业的合作。
探照灯也是福克斯的子厂牌,专门制作喜剧和小成本的类型片。而福克斯呢,专门搞中等或者一线的大制作。算是分工明确。
但华纳和萤火虫影业的关系好像没有好到那样的程度。
巴里-梅耶皱着眉,还以为是莱曼仗着华纳有求于他,狮子大开口。
不喜道:“可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莱曼笑笑,“你们把项目交给我们,剩下的什么都不用管,完了,这部作品还会交由华纳发行。你觉得呢?”
“你不要资金?”巴里-梅耶诧异道。他原本还以为莱曼是想从单纯的雇佣关系,上升到投资方兼制作方,多拿好处,可没想到人家这是主动承担风险。大好人啊。
为什么这么说呢?
华纳虽然同意蝙蝠侠的立项,但管理层和董事会还是有诸多怀疑,生怕一个不小心,又失败了。
失败的话,不仅会亏损,造成公司财报数据的难看,给不了股民信心,而且还关乎到蝙蝠侠这个形象——他们总不能又把布鲁斯-韦恩束之高阁,等个十几年,才重新放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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