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一章:马尼拉条约 (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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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尼拉事件附加条款,东印度公司承诺一次性赔偿三百五十万荷兰盾,折合约四十万白银,作为死难百姓的安抚费用。

        马尼拉事件详细秘密条款:

        一,马尼拉总督马克斯,必须交予大明发落。

        二,永久性撤销马尼拉总督一职,荷兰联省将承认旧港王国首都马尼拉城,以自由市的身份,拥有自保卫队,民主选择市长。

        三,立即遣返所有马尼拉自由市中所有的日本人、英国人。

        四,允许旧港王国另择一地设都,自主选择宗主国。

        ......

        实际上来说,这份合约,两边都是各有心思。

        《马尼拉条约》的签订,让大明将开始真正在东南海域有了自己的管理体系,往远了说,这更是在逐步体现自己在远东的霸权地位。

        因为朱由校也知道,要价太夸张,会引得对方破罐破摔,到最后一点儿都得不到,变成鏖战。

        而一旦张盘攻下马尼拉的消息传回,对方很可能收回现有条款,为了利益最大化,这个条约最好是在十一月内签订。

        只要双方签字画押,条约随即生效,就算马尼拉的消息传到阿姆斯特丹,荷兰人也没了后悔药。

        所以《马尼拉条约》,大明还是舍弃了一些更有野心的主张。

        起初由徐光启提出,针对所有东南海域内荷兰船只征收的渔业税,就在双方激烈的争吵中被取消。

        还有朱由校提出,让东印度公司直接割让马六甲的主张,也在对方近乎坚定的拒绝下,被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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