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我以我血捍大青 (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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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杀无赦!”

        “曹大人,大明可没有这样的律法啊,哪里有不教而诛的事情。”

        “曹大人,不可杀呀,不可杀呀!这些人都是咱们大明士子,念在他们年轻无知的份上,就饶他们一死吧。”

        “大人,这些人都是罪不至死,至少要等到南京那边的判决吧,不如缓上一缓如何?”

        大同的那些文官纷纷是劝着曹鼎蛟,这里面的文人士子哪个不跟他们沾亲带故啊?多多少少都有些藕断丝连的关系,否则他们也不会跑出来给他们站脚,没想到曹门神赶在这个节骨眼赶回来了。

        大明朝又不是法治国家,实际上大明律只是用来参考的,但明朝法律倒是反而更像后来的欧美法律,同样也是要套用判例法的。

        毕竟大明朝的法律都是很笼统那几条,遇上一些很难明确的案子,就是要套用判例的,而朱元璋的大诰本身就是一本判例法。

        所以他完全可以把这个事件做成判例,然后剩下无非就是崇祯承认不承认了,崇祯承认,那以后就按照此例处置类似案件,崇祯承认,那人都杀了,崇祯又不可能降罪他。

        曹鼎蛟大义凛然的说道

        “扣押粮商粮食的办法是本官想出来的,这些人运送粮食贩卖给辽东建奴和顺贼,这其中哪一家不是跟咱们大名有着国仇血恨?

        若是让辽东还有大顺获得了这些粮食,他们就会借机扩充兵马,扩大势力,甚至打入关内,整个大名都会变得一片糜烂,甚至重复前宋崖山海战之悲剧。

        为了大明的江山社稷,为了大明的祖宗祠堂,曹鼎蛟不得不杀,还请各位立刻上路,为后人做个示范,从此让天下百姓都明白做汉狗的道理。

        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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