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伊莎贝拉翻译的话,桑托斯用英语说道:“安哥拉虽然获得了苏联的技术支持,但是在海洋石油勘探方面,近海石油有无可取代的作用。”
约纳斯点了点头问道:“那么,你们准备用什么合作方式呢?”
自从中东各国驱赶了西方了石油公司,将石油产业收归国有之后,全世界的石油开采,主要分成了两种合作方式。
第一种,是整体授权勘探,开采,销售,石油所在国收取许可费,污染治理费,石油利得税,包括出口税。
这种合作方式,石油所在国能获得的利税,基本占了石油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七十。
石油开采公司,销售公司,能获得大约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五十的收益。
在巴比伦,因为有些油田的开采成本非常低,石油公司只能获得百分之十的利润份额,依旧愿意投资。
也就是说,不管哪家石油公司,都不可能获得超过石油利益百分之五十的份额。
第二种,主要就是技术合作。
许多石油所在国没有开发油田的技术,他们又不愿意让外国公司来开发石油,那么就成立国家石油公司,然后聘请石油技术服务公司来提供技术服务,支付服务费。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大部分石油利益都能保留在自己国家,但是同样,风险也由自己承担。
如果耗费了几亿美元都没有能发现石油,有可能就让一个国家的经济崩溃。
以安哥拉为例,他们现在国家还在内战,全国只有几个大城市有电力供应,百分之九十的人还生活在没有电,没有公路的原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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