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马萨诸塞州街头上,李希成拖着行李箱住到酒店上。不同于国内,这里显得十分寂静。
途中有些女生上前搭讪,被李希成一一回绝。他来美国的目的只有一个,找沈云。
为什么会突然生出这个念头,可以这么说,这个念头早就出现了,远在他办护照之前。自从沈云出国之后,李希成的心一半去了美国。
在同学聚会之后,他突然意识到不能再这样下去了,他要找到沈云说个明白。
为什么当初不选择他而选择出国?明明出国后仍然可以在一起,为什么选择分手?
他穿着一身没有褶皱的、平整的黑色卫衣和一条宽松利落的卡其色工装裤,脚上穿着双灰色的帆布鞋,头上带着灰色的毛线帽。再简单的衣服,穿在他身上都有了灵魂。他完美诠释了什么叫人穿衣服。
他站在美国街头上,比例丝毫不逊白人、黑人,甚至可以说略胜一筹。即使在异国他乡,他也丝毫不窘迫。
一双飞扬夺目的眉目,眼神里透出几分期待几分害怕,嘴角不似往常那般漫不经心,微微上扬着。整个人身上仍是痞野痞野又带着几分随性的帅。
从小到大,可以每年的夏令营、冬令营李希成都是在美、英、加拿大这三个国家度过的,英语对他来说,是一项基本的必备功能。
高考若不是靠着英语,只怕即使是艺术生,他也得走关系才能入校。毕竟他语文考试睡过头了,压根没考。
今天天气十分晴朗,阳光倾泻在无垠的草地上,散发出金黄色的光芒。没有倒时差,李希成直接去向哈佛大学的医学院。
没有想到,在经过图书馆的时候,沈云手捧着一摞书,走了出来。她那么瘦弱的手臂,拿着那么厚的几本书,脸上的表情却仍不吃力。
看到李希成,她愣了一下。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