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四节:蠢动之物(二) (2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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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马体型矮小生活于山林与草原的边际线,奔跑的耐力远不如正经的战马而更加类似于山羊擅长跳跃,加上脾气暴躁又愚笨,因此在充当坐骑上或许还不如驴子。

        用作耕地拉犁,它太小力气不如耕牛;用作货物运载,它速度不行耐力也很差不如驴骡。作为人类的牲畜作用很小的这种马因此倒落得清闲得以维持野生,除了某些少数民的猎人会偷偷将其捕杀食肉取皮以外大多数时间未曾被干扰。

        而为何作为足轻的信使会骑着这样一种不伦不类的坐骑,归根结底与大多数原因一样,无非是资金与政治。

        足轻是武士的随从,是高贵于普通平民却又并非武士的存在。

        所以他们理论上能骑马,但又不完全能骑马。

        送信这种辛劳又卑贱的事情是不应当由武士来做的,但只因为要他们去送信就让他们——哪怕是暂时地——骑上血统尊贵的武士战马,这显然也是有悖传统、大逆不道的。

        所以这种看起来像马,叫起来也像马,而且刚刚好各方面都不如武士们的战马优秀,又只需要雇佣几个猎人给那么一两银子让他们去山里捕捉再阉割以控制其暴烈脾气便可勉强充当坐骑的生物,自然就成为了武士们眼里的“绝佳选择”。

        解决问题不如维持自己的尊严重要,这在哪个国家的贵族里边都不算是少见的现象。

        亨利知道这一切,是因为他们在两百年前就已经这么做了。

        真正的驯服是一个产业,需要很多人力物力和空间长时间进行,而野生的抓来阉割之后勉强骑乘则只在需要的时候花点钱请个猎人就够。

        与贵族战马区分开来保全了他们的荣誉又勉强有东西可以用还省钱,简直就是刚好挠在了含蓄又讲究的和人痒痒点上的一套方案,因此自然也得以延续至今。

        小心注意不踩着树枝的一行人从林间直线穿梭,而骑着三趾马的足轻则只能从距离更长的辅道绕道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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