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7章 合约里的弯弯绕 (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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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上来说,她这种考量并没有可以指摘的地方。

        然则这样做,对刘可韦本人的利益来说。真的好吗?

        金延平并不这样认为,所以,不管冲着自己和刘可韦那点私交,还是少时与三人行工作室的合作关系,他觉得自己都有必要点醒一下这位刘制作。

        “刘制作,如果您真想当个艺人的话。我建议还是和我们公司前一份全面经纪约,并且签下专属经纪约比较合适。”

        可能这里要科普一下,所谓的专属经纪约,一般来说,指的就是在合约期间内,除了s.m.公司之外,签约者不为其他娱乐经济公司工作。

        不妨打个比方,刘可韦制作驴肉火烧,并与s.m.公司达成合作。

        我必须每天提供一百个驴肉火烧给你。在保证卫生标准和口味质量的前提下。你则必须要尽量帮我宣传推销这些驴肉火烧——这是经纪合约。

        我的驴肉火烧只提供给s.m.公司,不提供给yg和jyp等s.m.公司的竞争对手——这是专属经纪约。

        所以,两者还真不是一回事。

        “如果只签音乐类合约,并且也不签专属经济约的话。虽然看似比较宽松、比较自由,但我们公司将来也不可能会有任何资源‘分配’给你。刘制作,你可要想好了喔!”

        所谓“艺人”这个职业,涵盖的可绝不仅仅只是镜头前你能看到的那个熟悉的面孔而已。

        就以看似简单的唱歌为例好了。

        你要唱歌——歌从哪儿来?谁来作词谁来谱曲?有了歌曲之后,总不可能是清唱吧?乐手从哪儿来?还有和声要不要?如果有现场演出的机会。说不定还需要伴舞。

        歌曲录制之后,是走实体销售还是数码销售?制作cd和发行就算s.m.公司那边给你包办。要不要宣传?电台、打歌节目或者其他综艺节目要不要去?门户网站、报纸杂志娱乐版的编辑记者你有交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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